上月,二套房房贷政策松绑,并且税收也有所调整,致使二套房的销售开始部分回暖,给处于寒冬时期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打了一针强心剂。那么市场真的需要政府这个医生,看到发烧就开退烧药,动不动就要打吊针么?
自2003年以来,中国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基本没有停过。从行政命令或是政策法规,自上而下,几乎每年都有调整。其中涉及到土地、房贷、物业、拆迁、房价、房地产投资、税收、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等各个方方面面。而2003年,也正是房地产市场被政府开始“诊治”的第一年。
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》,提出通过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和规模,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。同月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出台并实施,理清了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,对界定、维护业主和物管服务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。同年8月,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提出“房地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”。信息一出,使得各投资人士大为兴奋,中国若大个国家,把房地产列为“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”,这样的机会多少年等一回啊。
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开始越来越兴旺了,“圈地”、“拆迁”、“安置”、“钉子户”等关键字应接不暇。为解决这些问题,相关政策与通知如药剂一般,不断的扎向日益澎涨的房地产市场。然而,房地产市场非旦没有降温,反而房价越来越高。为稳定房价,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》(国八条),同年4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八项措施(新八条)。建设部、发改委等七个部门相续做出各类调整的通知与办法,并再次重申“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”。
然而市场的反应却又再一次与之相反,国内各大城市的房价进而再次上涨。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条举措(国六条),会议再次指出,“房地产是新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”。同年5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》(国十五条)。税务总局再次做出调整,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征税;8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征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。而这个政策也再次被房地产市场给消化了,殊不知这些费用已经被间接转化到购房者身上。
面对更多的政策调控,似乎并不能使房价回到健康的水平,此时政府的调整力度到是越来越大,调控政策的“药物剂量”也越来越猛。2007年的一连串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,提高土地税费、控制土地价格、积极明确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各项规定与办法、关且严厉打击各项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。
经过这长达5年的调控,2007下半年至2008年,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急速下滑,市场开始痿缩,各房地产商面临资金断链的压力,而市场的需求方,又不得不面对哄台过高的房价,继续保持观望的态势。此时政府担心如此下来“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”就这么倒掉吗?于是,2008年年末,再出台政策,解除或是减少“药剂”的用量,试图再次用“调控”让房地产市场从冷冻状态拉回来。
其实任何一个市场都有其自身的治愈能力,市场就是市场,市场有自己的周期运作,必然有它的自然规则,房价不可能永远过高,也不可能永远过低;市场有需求必然会有供应,需大于求,自然价格会上涨;供大于求,自然价格会下跌。
政府并非是无限权力的政府,更不是无限责任的政府,政府对于市场根本不了解,也并不是市场的“操盘手”,调控根本不可替代市场的运作规则,犹如唐吉柯德般挑战“市场”这个大风车一样,根本无济于事。既然对市场没有驾驭的能力,就把它送由市场自己去解决。政府并非是无限权力的政府,也不是无限责任的政府,它的角色定位注定它只能做哪些事,而不是跨越自己的职能去“好心办坏事”。政府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,是为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平等的竞争条件,监查产品质量安全,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。
中国的经济结构是多元化的,不要盲目将房地产市场做为中国追求GDP的主要引擎,更不要用调控的杠杆继续刺激这个引擎,否则只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朝着两个不同的极端摇摆,是极其不稳定的。此外,对于非生活必须品,政府本身就没必要去调控其价格的涨浮,而是由市场自身去决定它的定价,我曾经提过大米与房价的不对等关系,这里不再做表述。
那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又会影响哪些人群呢?是那些受政策影响而盲目投资的人;是被地荒论忽悠着高价贷款买房的房奴;是望着高企的房价,又无法享受平等购房待遇的新移民;是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上下游的供应商们;是被迫拆迁却未得到合适补偿的人;或许还有很多很多受其影响的农民工建设者们。
对市场不要过多干预,主要目的是增强这个市场的治愈能力,提升其面对“病毒”的免疫力,少用点“抗生素”、“激素”,以免对本已具备的免疫能力造成实质性的破坏。而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、协助规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而不是人为控制这个市场想热就热,想冷就冷。相关决策部门应该紧抱科学发展观,积极努力的改变目前的调控管理模式,以监督和引导为主,从各方面权衡最终调控所能带来的效益,让市场原有的调控规律发挥作用,这样才能将市场还给市场本身,市场才能正真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,才能健康、可持续的发展下去。